营业税:高新技术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经主管税务部门批准,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开办之日起免征所得税三年,第四年至第六年减按7.5%税率征收所得税。
哪些单位和个人应办理税务登记:
企业:指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外埠(外区县)企事业单位在本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指外埠(外区县)企事业单位在本市设立的分厂、分公司、经销处、办事处等。
个体工商业户: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城乡个体工商业户。
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从事生产经营的 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事业单位。
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扣缴义务人的单位和个人。
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虽不用领取营业执照,但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之日起30天内,持有关证件、资料,在工商注册或单位所在的区县(地区)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所申报办理开业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