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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应用国标税控收款机系列知识问答
Date:2011-09-13 15:11

一、国标税控收款机相关内容:
     (一)推广使用国标税控收款机的范围?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精神,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同意,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凡是在本市缴纳营业税且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的纳税人(未达到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除外),必须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国标税控收款机。
     (二) 国标税控收款机的推广时间及步骤?
     答:1.自2007年8月1日起,凡在本市缴纳营业税且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新办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达到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除外),必须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国标税控收款机。
     2.在此之前推广使用的税控装置同时停止销售。2007年8月1日以后,凡使用旧税控装置的纳税人需要增加税控机具的,应按照规定购置使用国标税控收款机。
     3.纳税人在2007年7月31日前购置的税控装置可继续使用,更换国标税控收款机的时间及要求市局将另文通知。
     (三)国标税控收款机推广范围是如何确定的?
     答: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规定“凡从事商业零售、饮食业、娱乐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等适合使用税控收款机系列机具行业,并具有一定规模和固定经营场所的纳税人,必须按照本通知的规定购置使用税控收款机。具有一定规模和固定经营场所条件由各地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自2002年8月实施发票改革,率先在全国推广使用了税控装置,至今五年来全市17万户纳税人安装使用了18万台税控装置,使用税控装置开具机打发票已经被越来越多的纳税人接受和认可,随着首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现代化信息水平不断提高,北京地区普及应用税控收款机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为此,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北京市地税局将税控收款机应用范围确定为“凡在本市缴纳营业税且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的纳税人(未达到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除外),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安装使用税控收款机”。
     (四)国标税控收款机的销售厂家和服务范围?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北京市地税局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市招标办的指导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国标税控收款机的招投标工作,经过发标、验标、评标和开标等一系列法律程序,最终六家企业中标并进行了销售区域的划分。即:
     浪潮齐鲁软件产业有限公司负责海淀区、密云县;
     深圳创华合作有限公司负责朝阳区、延庆县;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宣武区、丰台区、房山区、燕山和北京西站地区;
     深圳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东城区、通州区、怀柔区、平谷区;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西城区、昌平区、顺义区;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崇文区、石景山区、大兴区、门头沟区、亦庄开发区和涉外分局管辖的涉外企业。
     (五) 国标税控收款机的类型和价格?
     答:国标税控收款机分为三种类型。即:税控收款机、税控外挂器、金融税控收款机。
     税控收款机可开具国标税控机打卷式发票;
     税控外挂器可开具国标税控机打折式发票;
     金融税控收款机具备银行卡受理和税控功能,可开具金融税控机打卷式发票。
     根据招投标文件确定的定价原则和国标税控收款机选型招标的中标结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国标税控机具的最高销售限价,内含5年的售后服务费用,分别定为:
     税控收款机4050元;
     税控外挂器2050元;
     金融税控收款机暂缓推广使用。
     (六) 国标税控收款机的税收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税控收款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精神,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营业税税额,或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所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具体操作方法及流程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购置税控收款机抵免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营〔2007〕275号)执行。
     (七) 北京地税推广使用的旧税控装置能否继续使用?
     答:纳税人正在使用的旧税控装置可以继续使用至购置税控装置之日起五年止,例如纳税人于2004年1月购置税控装置,其税控装置可使用至2009年1月止。使用期限截止后,纳税人应购置国标税控收款机,并领购国标税控发票。
     (八) 如何办理国标税控收款机的购置手续?
     答:纳税人按照规定进行国标税控发票的行政许可审核,并填报相应文书,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审核后,纳税人到所在地国标税控服务部门购置税控收款机。国标税控企业为纳税人办理税控初始化后为纳税人上门安装调试。
     (九)税控收款机名词解释及相关注释
     税控收款机:是指具有税控功能,能够保证经营数据的正确生成、可靠存储和安全传递,实现税务机关的管理和数据核查等要求的电子收款机。
     税控器:是指在计算机等电子设备的配合下实现税控功能,能够保证经营数据的正确生成、可靠存储和安全传输,满足税务机关的管理和数据核查等要求的电子装置。
     税控打印机:是指在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宿主)的配合下实现税控功能的,能够保证经营数据的正确生成、可靠存储和安全传输,满足税务机关的管理和数据核查等要求的打印机。
     金融税控收款机:是指具有银行卡受理和税控功能的电子收款机。
     税控卡:是指用于控制税控收款机税控数据,鉴别税控收款机身份,并与用户卡、税务管理卡互相认证;存储用户信息并确保税控数据不被篡改;生成发票税控码并对传递的税控数据进行电子签名。
     用户卡:是指用于在税控收款机与税控收款及管理系统之间进行数据安全传递。在规定日期内,纳税人通过用户卡和税控卡完成相应的安全认证后采集税控收款机中的申报数据、发票使用数据等,传送到税务机关的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税务机关通过用户卡将有关信息传回税控收款机和税控卡。
     税务管理卡:是指用于采集税控收款机中的税控数据,以共核查纳税人向税务机关传递的税控数据与税控收款机中的税控数据是否一致;用于授权修改税控收款机的系统。
     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是指税务机关对税控收款机进行初始化以及对税控数据进行管理的系统。
     数据存储:税控收款机应安全可靠的存储税控数据。
     税控存储器应采用非易失性存储器,其容量至少应满足存储5年的日交易数据。发票存储器的容量不得小于1MB(原则上应滚动存储不少于2个月的发票打印数据)。税控收款机至少应在发票存储器中滚动存储300卷发票的单卷发票使用汇总数据。
     发票打印:税控收款机应具有定位色标识别功能。在一份发票上不能打印完成本次所有交易项内容时,可分多份打印,但每份发票内容应是完整的(应有该发票的大写合计金额和税控码)。
     税控码:一般不带抵扣功能和需要特殊控制的发票打印的税控码是指由税控卡根据发票上的有关数据生成,以十进制数字打印在发票上的数码(20位加密数码)。带抵扣功能和需要特殊控制的发票的打印的税控码位数和形式总局将另行规定。
     发票顺序号的设定:税控收款机中,发票顺序号由发票装卷时输入本卷发票印制的起始号码和终止号码来设定。
     税控要求:税控收款机应具有单张发票开票金额、开票累计金额及退票累计金额的限额管理功能,限额由税务机关在发行税控卡时设定,可通过用户卡修改。当超过设定限额时应提示用户。税控收款机应具有发票开具期限的管理功能,当税控收款机的时钟日期超过设定的开票截止日期时,不应打印发票。
     锁机状态:税控收款机在授权期限内未按时申报数据或累积的开票级金额超过设定值时,机器自动进入锁定的状态。锁机状态出现前应有提示,在该状态下,机器不应打印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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