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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开业税务登记应有哪些手续
Date:2011-09-16 16:00

1、 您应持有关证件、资料报税务机关审核。
   ① 内资单位应提供下列证件资料及复印件:
    营业执照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开业的证明
    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银行开户许可证
    法人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
    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房屋产权证书或租房协议
    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全国统一代码证书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② 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供以下证件、资料及复印件:
      营业执照
    企业的合同、章程
    可行性分析报告
    董事会名单
    外贸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
    银行开户许可证
    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全国统一代码证书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③ 外国企业应提供以下证件、资料及复印件:
    营业执照或登记证
    外贸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和承包工程许可证
    由总机构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
    总机构和境内相关机构简介
    承包合同或经营管理合同
    境内机构任职的首席代表及外籍人员的工作证、护照或回乡证
    银行开户许可证
    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全国统一代码证书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2、您应需要填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表》。
  3、对您填报的税务登记表、提供的证件、资料,税务机关应自收到之日起 30 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并发《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购领发票凭证等证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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