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帮助中小企业克服困难,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即今年的国发36号文件。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李毅中日前表示,今后将出台多个财税政策,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李毅中说,国内经济企稳回升已经明确,中小企业生产经营也出现了积极变化。但当前经济回升向好的势头还不稳固,中小企业发展形势依然严峻。而此次国务院印发了这个文件,主要是针对中小企业的综合性措施。
36号文件是在2003年施行《中小企业促进法》、2005年出台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若干意见(即非公经济36条)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八个方面,共29条政策意见。其中对困难中小企业的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或降低费率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10年底;对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2010年减半征收所得税等,都是首次提出或着重强调的政策点。
在推动体制改革方面,要求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加快贷款公司、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等新型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鼓励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金融机构发放小企业贷款按增量给予适度补助,对小企业不良贷款损失给予适度风险补偿;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提高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
在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方面,积极发展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推进中小企业集合发债,加快推出了创业板;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贷款证券化试点;规范和促进产权交易市场发展,建立完善创业投资机制。
在财政支出方面,中央和地方财政将逐步扩大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规模;依照《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要求,加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投向。
在税收政策方面,2010年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不能按期纳税的中小企业,可以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提出减免税申请。
在结构调整方面,支持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创建自主品牌;加大安排中小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资金比例;促进重点节能减排技术和高效节能环保产品、设备的推广和普及;鼓励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建立稳定的供应、生产、销售等协作关系;不断改善产业集聚条件,支持培育一批重点示范产业集群。
在稳定就业岗位方面,将困难中小企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或降低费率的政策执行期,由原定的2009年底延长至2010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