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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图书音响特行审批
Date:2010-10-14 11:17

  音像制品经营企业 《音像制品经营企业设立程序》   
  审批项目和名称: 音像制品经营企业设立程序(审批类)
  审批项目编号: DXXSAWH001-2002(行审A类文化001号—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343号国务院令)、《出版物市场管理暂行规定》(新闻出版署1999年11月22日《新闻出版报》)、《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341号国务院令)
  审批收费依据: 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 15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申办人应当提交齐全、有效的申办文件:
  1、工商局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申请书;
  3、上级主管部门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批准文件,设立股份制企业、还应提交合资、合作意向书或合同文本。股东或合伙人或董事会成员名单等证明文件;
  4、房屋产权证明(租房协议);
  5、任职证明;
  6、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外埠人员凭暂住证在京居住一年以上);
  7、法人学历证明(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8、企业章程;
  9、验资报告(不低于10万元的注册资金);
  10、从业人员名单;
  11、场所平面图、方位图;
  依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341号国务院令公布)第三十一条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 文化市场管理科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符合标准的必须立即受理,填写审批流程表,给予申办人受理单,将申办材料转审定人员。对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时限: 5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同受理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 文化市场管理科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转审定人员。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意见及理由退受理人员。
  时限:5个工作日。
  三、审定
  标准:
  1、申办设立的出版物零售企业符合审批条件。
  2、符合国家对本市出版零售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规划的要求。
  本岗位责任人: 主管主任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审定标准进行审定。
  同意的,在审核流程表上填写审定意见,转受理人员。
  不同意的,应与受理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填写在审批流程表上,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时限: 4个工作日
  四、告知
  标准: 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审批进度和结果并予以实施。
  本岗位责任人: 文化市场管理科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审批文书并归档。
  对审定通过的,制作有关文书,通知申办人领取,并通过计算机网络等形式公示办事结果。
  对退回的终止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拆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对不予批准件,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拆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式的文字材料按要求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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