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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登记新规出台
Date:2013-10-12 17:03

    我省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注册登记今后将更加规范。昨日,省工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了《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对这两类主体注册登记工作给出法规依据。

    根据《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家庭农场类型将更加广泛,经营者可根据自身条件,自主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四种类型,将分别依据对应法规办理登记。 经营场所(或住所)宽松,可以是经营者所在地家庭住址,也可以是种植、养殖地所在村址;经营范围以农业种植、养殖为主,可以种养结合或兼营相关研发、加工、销售以及农场休闲观光服务。

    两类主体登记注册均免费。其中,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免收注册登记费、年检(验照)费和营业执照工本费;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登记注册不收费、不年检。

    两个《意见》本着先行先试、创新突破的原则,积极探索实践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登记管理办法,充分体现了宽松准入、简单便利、规范登记、服务发展等商事登记思想,致力于鼓励、培育、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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